通知公告

当前位置:首页 < 新闻中心

快讯!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

来源:hzw发布时间:2023-08-09 07:29:31浏览次数:186

财政部 税务总局

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

  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,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: 

  一、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 

  二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 

      三、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

  特此公告。 

  财政部 税务总局

  2023年8月1日

上海杭州湾北岸电子商务产业园·版权所有 Copyright © 2016 沪ICP备19041574号

地址: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公路6488号北楼13层 邮箱:hzwba001@126.com

联系电话:021-67277089(综合部)